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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都市2025年每月15日地级领导干部接访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1-03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王君正书记到自治区信访局调研并接访和庄劲松书记接待来访群众调研市信访局的指示精神以及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指示要求,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畅通信访渠道,加大对人民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解决力度,根据《昌都市市县乡村四级领导接访下访包案调处化解机制工作方案》等要求,现将昌都市2025年每月15日地级领导干部接访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访时间:每月15日上午10:00-13:00

     二、接访地点:市信访局接访大厅

 三、公示:市信访局提前三天在接待场所门口公示,市委宣传部安排市融媒体中心提前三天在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公示。

 四、接访方式:1.随机接访。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15分钟内到达市信访局接待大厅参与来访群众接待工作,每批接访之间预留5-10分钟衔接时间;每批接访结束后,责任单位要开展访后谈心,安全带离信访群众;来访群众较多时,对群众进行接引分离。由市有关部门成立若干个接访组,每个组由县级领导牵头,同步开展接访工作。

2.约访。地级领导分管部门推荐信访事项,由地级领导选择信访事项及时进行约访、调解。

3.带案接访。地级领导根据掌握到的信访事项、信访隐患,深入基层、深入部门开展接待来访工作。

五、接访地级领导及陪同人员

(一)市信访接待场所坐班接访

1.市委书记、市长接访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文件要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需在2025年度上半年、下半年各接访1次具体接访时间视 工作情况安排。

2.地级领导接访日安排

1月15日:

吴    剑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图    嘎  市政协副主席

2月15日:

罗松益西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同敏玺绕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3月15日:

    吕 国 健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吴 应 海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泽仁罗布  市政协副主席

(在各县(区)开展维稳督导工作的地级领导在责任县(区) 开展地级领导接访工作)

4月15日:

魏 兴 贵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王 世 玉  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赤    来  市政协副主席

5月15日:

张 建 华  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

斯郎达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    瑛  市政协副主席

6月15日:

多吉战都  市政协主席

欧珠达瓦  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胡 登 孚  市政协副主席

7月15日:

益西群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杨 文 升  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张 宏 军  市政协副主席

8月15日:

市委副书记(待明确任职领导后更换)

卓    嘎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 万 里  市政协副主席

9月15日:

赵    兵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罗松吉村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多    嘉  市政协副主席

10月15日:

贾 新 雨  市委常委、秘书长、国安办主任

蒲 玉 辉  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副市长

11月15日:

李    斌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张 文 生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12月15日:

齐 应 海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尼玛次仁  副市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局长、督察长

3.陪同参与人员

律师1名,工作人员2-3人(市信访局负责安排记录、市委宣传部负责安排拍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通知涉及部门负责同志,市信访局来信来访科、联合接待中心负责人。

4.接访程序

(1)市信访局主要负责人介绍接访领导;

(2)听取来访群众陈述信访诉求;

(3)律师就信访事项涉及法律法规问题予以解答;

(4)接访领导根据来访群众诉求,召集相关责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熟悉情况的负责同志到场参与接访,根据群众诉求提出解决措施和处理意见;

(5)接访领导提出处理要求,市信访局按照领导指示,及时分级分类分流转办、交办责任部门;

(6)接访领导提出调处化解要求。

5.临时变更接访领导情况

市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根据接访领导工作分工及交叉情况,如有变化,提前三天将变更情况报市信联办,便于市信访局与新变更领导做好对接。

(二)地级领导信访接待下基层

根据《昌都市市县级领导干部“信访接待下基层”工作方案》、《昌都市市县乡村四级领导接访下访包案调处化解机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针对管辖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矛盾和信访隐患,地级领导利用专题下访或维稳督导、下乡调研、结对帮扶以及开展各项工作之机,深入实地解决突出信访问题,现场办公化解信访事项,查找问题症结,研究办法措施,消除矛盾隐患。具体工作安排由地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安排,结合领导包案、分管工作情况,每季度应当开展1次带案约访或主动下访工作。接访结束后,地级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办公室及时向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接访情况,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计汇总。

(三)市中院、市检察院主要领导接访

在本单位接访场所同步开展接访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市信联办。

    (四)强巴林寺管委会及涉及二级巡视员领导部门单位接访

按照分管工作,同步开展接访活动,工作开展情况反馈至市信联办。

七、工作要求

(一)信访部门责任

    1.综合协调。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做好接访前准备,加强信访接待活动总体安排、协调、统筹;落实地级领导接待场所,在接访场所附近,预设1-2个分流接谈组,用于陪同县级领导同步开展接访,并视来访人数适当增加;加强对地级领导接访案件交办、督办,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调处化解并反馈办理情况,形成清单化闭环管理;将领导接访、受理、交办、包案、责任单位情况以及现场化解信访事项情况,形成工作台账。

2.接谈引导。做好来访群众登记、分流、候访等工作,有序引导安排来访群众至地级领导接访场所。

3.登记录入。市信访局对来访人员、信访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制作台账,做好转办交办工作;对现场解决不了的事项,需要启动网上录入程序的,按程序要求做好录入、转办、交办工作。

4.秩序维护。协调市公安部门做好接待场所及周边秩序维护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5.后勤保障。做好开水提供等服务工作;来访人员较多、接访时间较长时,适当为来访群众提供就餐服务;做好突发病情救护等工作。

6.跟踪督办。负责跟踪督办地级领导接访事项,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市信访局落实每周报告、每半月调度、每月通报制度,督促指导责任单位原则上1个月内办结,已化解的信访事项及时销号,未化解的信访事项责任单位逐案上报未化解原因及下步工作措施,直至“案结事了”,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接访过程中如发现重大、疑难信访事项视情上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进行督办。

(二)其他部门责任

1.调处化解。根据接访领导的指示,相关责任单位做好来访群众接访后谈心和安全带离工作,按照转办交办要求,包案领导和责任单位严格落实“三到位一处理”的原则和相关程序要求,尽心竭力、千方百计做好调处化解工作和人员稳控工作,15天之内责任单位将事项化解情况报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确保案结事了和不发生越级访、进京访。

2.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安排,网信办、融媒体中心配合,做好地级领导接访媒体报道工作,多维多元多样运用新媒体报道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接访下访约访为民服务事迹,进一步扩大“领导接访日”活动知晓率、影响力。

3.同步开展。各县(区)、各单位、各部门参照本工作安排,对本辖区县级领导坐班接访、主动下访、带案约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同步开展工作,工作情况每月底整理报至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置了信访接待场所的市(中、区)直部门、单位同步开展班子成员接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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